
到了18世纪,这种稳定与条理,却与资本主义的欧洲的巨大转折形成对比,从而在后者心目中,形成一个停滞的帝国的印象,这便是韦伯从文献中获得的对中国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中国的情况构成了对他在新教伦理命题中建立的多元因果关系的挑战,因为中国并不缺乏资本主义得以产生的一些要素,如理性克制的生活方式、理性的技术和经济手段,等等,但是,却最终未能产生现代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因此,韦伯的中国研究的核心问题便成了“为什么中国没有产生资本主义?”。
在分析了中国社会的结构、制度和技术等方面的特征之后,他认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这些“物质的”、具体的因素上,有利和不利的方面都存在,而决定性的影响来自精神因素,即儒教与道教的消极和传统的本质。例如,他认为,与清教相比,儒教实际上是另一种理性主义的类型,顺应现世而非支配这个世界,培养中正平和的人格而没有因期待救赎而带来紧张性,因此,它在本质上很宽容,恪守传统,缺乏进行改革的动力。
这样,通过对中国的宗教信仰状况的分析,韦伯安然地回到了新教伦理命题的最根本的方面,即源于宗教理念的精神的驱动力如何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儒教与道教也好,还是印度教与佛教也好,都可以从这一角度来反证西方现代化过程的独特的精神因素。
从长期来看,韦伯的论断深深地影响了其后的研究者的问题意识。例如,20世纪80年代,随着东亚经济的腾飞,人们开始热切地讨论儒家伦理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认为建立这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构成了对韦伯的挑战。然而,韦伯是在东亚落后的时期试图找出未能激发出经济发展的精神因素,后来者则在经济腾飞期为这种发展找到同一精神之源的解释,双方其实是在同一个层次谈论同一对关系,韦伯的影响之大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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